誰的公義?——對“以哈戰爭”的一點思考(廖啟宏)2024.07.15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4.07.15

廖啟宏

在持續數個月之後,美國校園針對以哈戰爭的抗議稍歇。相較起前幾週的緊張對峙、各方人馬的暴力衝突、員警的強力驅離,如今已經平靜了不少。在筆者任教的校園,原本搭帳篷抗議的人群,也逐漸散去……

激情過後,校園又回歸了平靜,似乎船過水無痕。但是以哈戰爭依然持續,讓人不禁思考,這一切抗爭的意義是什麼。

為何憤怒?

中東地區的衝突是20世紀的難題之一。自從1917年10月,英國軍隊從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手中控制了巴勒斯坦區域後,根據一戰時的《貝爾福宣言》(The Balfour Declaration),在巴勒斯坦地區為猶太人建立一個民族家園。1917-1948年間,大量的猶太移民移入該地,猶太人與該地的居民衝突也漸增。1947年,聯合國通過了181號決議,隔年以色列國正式成立之後,衝突進一步升級成大規模的戰爭。

而一直沒有正式建國的巴勒斯坦人民,在數十年各方勢力拉扯之下,目前主要散居在約旦河西岸與加薩走廊。他們雖然在經濟、生活上與以色列人民共存,但長年的衝突致使雙方有許多不信任。許多極端的巴勒斯坦組織(例如:哈瑪斯 Hamas)更是不斷地以突襲、綁架或暗殺的方式擾亂以色列人的生活。

2023年10月7日,哈瑪斯對以色列展開綁架行動和突襲,以色列方也隨即反擊。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誓言要根除哈瑪斯的勢力,約有37000多人在戰火中犧牲(其中有35000多人是巴勒斯坦人民),人道救援行動也不斷被攔阻。這次的衝突和戰事發展再一次牽動著全世界的神經。在美國,隨著越來越多人同情巴勒斯坦居民,過去一向支持以色列的主流民意也開始產生動搖。

根據蓋洛普2023年的調查表示(註1),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方,美國人同情以色列方的佔54%,而同情巴勒斯坦方的比例,從2001年的16%,穩步上升到2023年的31%。隨著同情巴勒斯坦方的比例逐漸升高,美國人在中東議題上不再是一面倒地支持以色列。

這樣的民意改變,在自詡思想進步的美國校園中尤其明顯。因此自開戰以來,美國校園中的反對以色列的聲浪不斷。

除了要求反戰之外,有些人趁機訴求巴勒斯坦建國倡議;更有人希望複製80年代、對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的撤資學運向校方施壓,希望校方從以色列相關投資中撤資,以經濟力影響政治走向。有些抗議,甚至成為一些反猶主義之人的舞臺和溫床,滲透了許多極端理念和種族主義言論,屢屢使抗議失焦。

這些抗議看似混亂,卻也似乎成為了一個濃縮的美國民意舞臺:

我們看到了憤怒的巴勒斯坦支持者,氣憤地展示著無辜巴勒斯坦平民的傷亡照片,控訴以色列的攻擊,嘶吼著希望戰爭早日結束,減少巴勒斯坦平民受的苦難;我們看到了反猶勢力趁機展現他們反猶或是反錫安主義等訴求。

我們也看見了許多猶太學生和教職員,擔憂反猶主義死灰復燃,害怕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同時看到,許多人“反抗議”,指出一開始是哈瑪斯恐怖組織無差別綁架無辜以色列人民,才會造成這一切的流血衝突,因此巴勒斯坦方要負全部的責任。

這些眾多複雜強烈的情緒,加上歷史的包袱,各方人馬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是受到委屈、不公平地苦待、以及佔理的一方;而對方都是邪惡、不講理的過錯方。但是各方的立場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我對、你錯,之間只有立場、沒有和解、沒有妥協、更不用說有任何的恩典。

在這樣強烈的情緒下,最終的審判者是誰呢?誰能保證自己的訴求是全然公正無私?在眾多雜音中,公義是甚麼呢?誰的公義更重要?是消滅對方嗎?

為何不滿?

和其他受造物不同,人在遭受到不公的對待、受到虧損時,不管有沒有能力反擊,鮮有會悶不吭聲地逆來順受的。我們自然的反應,是不滿,並且企盼正義的彰顯。有句玩笑話說:“小偷被偷也會生氣。”

聖經告訴我們,在受咒詛的世界中,人類身處困境,總是期待著脫離敗壞,企盼那更好的、更榮耀的未來。“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8:21-22)

這種對公義的強烈渴望和情緒,卻在聖經外的“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中找到了宿主。Scott David Allen(前日本宣教士,現為門徒國家聯盟/Disciple Nations Alliance主席。編註)在《社會公義不是聖經公義》中,提到當代社會公義的定義,是:

“把世界分為兩類:邪惡的欺壓者(evil oppressors)及無辜的受害者(innocent victims),兩者是在一個零和的權力鬥爭中,此外再沒其他類別。並且認為一切都是權力、欺壓者、和受害者情節的架構中上演。”(註2) 

社會公義的基本論述基礎,是以社經階級、種族、背景、移民先後順序,把敘事簡化成兩個群體:“我們”是受苦的、善良的、有道德的;”他們”是腐敗的、自私的、邪惡的、噬血的。然後聲稱自己是正義的一方,誇大自己受害者的身分——用不同方式,甚至謊言來妖魔化對方,激化對立情緒。不問對錯,只求彼消我長。

雖然社會公義運動有其盲點,但不可否認它反映出人性中對正義的渴望,也是在世界上各方勢力彼此制衡、發聲的管道。

有些基督徒, 因聖俗二分的堅持,或因對社會議題的無知產生的誤解或懼怕,認為只要追求社會公義或是參與這類的活動,就與福音本質相違背,將其貼上“社會福音”的標籤。如此簡單粗暴地將所有社會議題或對公義議題的訴求放在教會的對立面,使其對複雜的社會議題,無法進行更深入的理解,或更細膩的對待。

基督徒有時甚至懷著一種優越感,或用自以為是的態度,來面對複雜的衝突和議題。因此在與世界交談時,會以先入為主的態度,簡單粗暴地把所有事情黑白二分。這樣的態度,往往無助於解決複雜的情況——在許多議題上,基督徒懂的不見得比非基督徒來得多。

因此,這種優越感,進一步加深了世界對基督的誤解。

聖經觀點

聖經已指示世人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公義反映出上帝的品格

上帝要我們“行公義”,因為沒有真正的公義,就沒有真正的和解。祂也要我們“好憐憫”,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軟弱過錯的時候,需要人和上帝的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則是終極的目標——我們要曉得上帝是最後的審判者,所以我們必須謙卑,並且瞭解祂的心意。

在聖經中,上帝細膩地展現出處理衝突的方式,讓世人知道祂是獨一的真神,也是最終的審判者。

上帝面對社會上的不公義的時候,祂絕對不會冷眼無情地說:“你不用管那些不公義的議題,你來教會就可以解決所有的事情。"社會不公義是源自於人性的扭曲,背離上帝的品格屬性,所以上帝面對不公義時會有義怒。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祂為孤兒寡婦申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申》10:17-18)

另外,上帝也囑咐我們的社會責任:“萬軍之耶和華曾對你們的列祖如此說:‘要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誰都不可心裡謀害弟兄。’"(《亞》7:9-10)因此上帝不只在乎,也要我們以恩慈對待他人。

面對衝突時,我們要有憐憫,並具備基本的道德勇氣。

有些基督徒有一個誤區,用 “大家都是罪人”來完美卸責,並且穩穩地站在屬靈高點,俾倪所有的爭論。美其名是不選邊站,但實則是搪塞躲避了應當負的責任。對人的委屈視而不見、對受傷的群體不體諒、對受到苦待的一方冷血旁觀,甚至為施暴的一方擦脂抹粉。這些都是基督徒經常遭人詬病的地方。

《雅各書》4章17節說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我們在許多社會議題、公共政策、甚至教會爭端方面,常顯得笨拙與蒼白無力:很多時候在應當講公義的時候談和睦,應當有立場的時候聊聖潔。如此不但沒有成為世上的光、山上的城,反而處處用話術來規避責任,最後以一句“彼此相愛”,來令異議者噤聲。

另外,教會長久聖俗二分的影響,讓基督徒認為有立場、講公義,就表示不屬靈。其實正好相反,上帝在聖經中透過不同的故事,訴說祂是講公義,而且付諸行動的神。

《撒母耳記下》 21 章講到上帝在以色列降下3年的飢荒。大衛詢問上帝之後,知道了緣由。原來基遍人雖然是迦南的外族之一,但與約書亞立約之後,甘心在以色列人中做了服苦的人。沒想到數百年後,掃羅自以為替上帝大發熱心,殺了他們。因此,上帝要平反基遍人的冤情:要求大衛交出掃羅的子孫7人,來償付掃羅殺基遍人的代價。

上帝在面對基遍人的冤情時,並沒有掩面不顧,也沒有說教要大家彼此相愛,而是以有限度的方式(交出掃羅子孫7人),行出祂的公義,平撫基遍人的冤屈。我們看見的,是一位公義守約的上帝,以節制、恩典、憐憫的方式來伸冤報應。

我們當然不像上帝一樣,可以看透人心,因此我們無法扮演上帝的角色,凡事都能公正地判斷是非曲直。最終的審判,是屬於上帝。但是當我們在力所能及,瞭解事情真相的時候,應該以有節制、合乎上帝心意的方式,來判斷、安慰與平反。在公義中有恩典,在憐憫中有真理。在越棘手的衝突上,越發謹慎,但也越不能置身事外——相較起高調地要大家彼此相愛、想要一碗水端平,努力嘗試瞭解事情的真相,才是道成肉身的服事。

當我們面對過度複雜的衝突、紛爭、或是公共議題,無法全面地瞭解事情真相時,一個追隨基督的人,最起碼要對受害者施以憐憫和慈愛。

謙卑地傾聽和共情,是我們能夠給予受害者最起碼的尊重和恩慈。正如耶穌在世,見到困苦流離、因病纏身、被大眾定罪、正經歷喪子之痛的人們時,祂的第一反應,並非無情地刨根究柢,在傷口上灑鹽,而是憐憫他們(參《太》9:36,14:14,15:32;《可》5:19,6:34,8:2;《路》7:13)。

其實,耶穌對世人最大的憐憫,就是對一切因罪被挾制苦不堪言的我們,提供了挽回祭。

終極目的

最後,上帝的眼光不是只停在“誰虧負誰”的層面。祂最終的目的,是要世人認識祂,並且尊崇祂。正如詩篇說的:“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詩》46:10)。

當以色列在埃及為奴的時候,上帝深知祂的子民被苦待。但上帝並沒有一舉將埃及毀滅,而是以逐次加重的10次災禍,讓法老和埃及人民知道,他們的有限,以及他們加諸在以色列人身上的傷害。並讓埃及人和以色列人都知道,祂才是那位掌管天地宇宙萬物,並且掌握我們生命的主。

當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迦南地後,上帝並沒有要以色列人毫無限制地擴張地土,而是明確地在他們的疆域畫上界線(參《民》 34:1-12)。祂的目的是讓以色列人因敬拜唯一的真神就與外邦民族分別為聖歸上帝自己。

在以色列滅國後,上帝允許兇殘的亞述和巴比倫帝國將北國和南國消滅,允許祂的子民被殺、被流放。

亡國之後,祂並沒有要以色列人出謀劃策、恢復以色列和猶大國的榮耀,而是透過先知傳講上帝的安慰與盼望,讓祂的子民知道將來有個更美好的盼望。“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上帝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也不歸別國的人,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但》2:44)

到了新約,神子耶穌道成肉身,成為羅馬帝國統治下的猶太人。祂並沒有鼓吹猶太同胞謀反、揭竿起義,反而多次強調:“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

在這個墮落的世界,醜陋的權力角力可說隨處可見。這些事情不只發生在掌權者與被欺壓的族群之間,在同儕之間、同事之間、家庭成員之間、陌生人之間、教會兄弟姊妹之間,都有可能發生。。

透過聖經,我們看到自己的有罪、可憐、無助,才會呼求、仰望、依靠上帝。“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8-9)當上帝的救贖臨到我們時,我們便知罪、認罪、悔罪,用上帝的眼光來看待世人和世上的一切。

因此,要解決人的罪,最終的解決辦法只有福音。

以基督的心為心

因此,當我們在面對以哈衝突、或是其他種族抗爭、社會議題時,基督徒應該避免把自己放在屬靈制高點,露出道德優越感,或是忙著逃避置身事外,甚至黑白二分、濫貼標籤。而是應該先冷靜地瞭解多方的立場和論述,用智慧和媒體識讀力判斷真偽。

如果周邊有朋友或認識的人,宣稱自己是受害者,則應當主動給予關懷並且聆聽,謙卑地瞭解、共情。

回到信仰的核心,我們關懷社會公義,是因為上帝在乎社會公義;我們以謙卑的態度面對傷心的人,是因為上帝已經做了榜樣;我們希望每個靈魂得救,因為上帝要每個相信的人得到永生。

面對社會上的不公不義,我們不應該急著將所有議題“宗教化"或貼上“社會福音"的洪水猛獸標籤,而是先看到被壓迫的靈魂、受苦的生命,貼近他們並施以恩慈。

以基督的心為心,以祂的眼光看世界,才是合乎中道的作法。

註:

1. https://news.gallup.com/poll/472070/democrats-sympathies-middle-east-shift-palestinians.aspx.

2. Scott Allen, Why Social Justice is Not Biblical Justice: An Urgent Appeal to Fellow Christians in a Time of Social Crisis (Grand Rapids, MI: Credo House Publishers, 2020), 36.

作者現為加州州政府發展服務部研究主管與金融部首席經濟學家,並在加州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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